足球碰到手臂,不一定就是手球犯規。依 IFAB2026/27,是否故意觸球、手臂是否不自然地擴大身體,以及某些直接或立即進球情形,都會影響判斷。即使成立手球,是否點球還要看犯規者、位置與球是否在比賽中。
把「碰手」「手球犯規」「點球」拆成三個問題,比看到禁區內接觸就直接喊點球更準確。以下是規則閱讀與簡化教學情境,不替真實片段代裁判判決。

第一題:接觸到規則所指的手或手臂嗎?
手臂判斷上界與腋下底部齊平,不能把所有肩部接觸都當作手球。實際接觸部位還需影像與裁判判斷,單一鏡頭可能看不完整。
接觸本身也不是唯一條件。一般來說,主動移動手臂去碰球,與手臂位置使身體不自然擴大,是需要核對的不同原因。
第二題:手臂位置能否由動作合理解釋?
不能只背「手離開身體就犯規」,也不能只說「不是故意就沒事」。要看該手臂位置是否由當時身體動作形成,或能由那個動作合理解釋。
| 自訂簡化情境 | 核對重點 |
|---|---|
| 球碰到貼近胸前、未擴大身體的手臂 | 不只因接觸就認定犯規 |
| 球員主動把手移向球 | 核對故意觸球 |
| 手臂伸出形成難以由動作解釋的阻擋面 | 核對不自然擴大身體 |
距離很近或球先碰其他部位,也不能單獨代替全部條件。若爭議涉及進球攻勢,另對越位的判斷時點與參與。
進球者自己的偶然手臂接觸,另有規定
規則對球員直接用手臂進球,或自己手臂偶然碰球後立即進球,有特別條件。不能因此延伸成任何隊友在攻勢中偶然碰手,都必須一律取消進球。
讀重播時,要辨認碰球者、進球者是不是同一人,以及是否符合當期條文的「立即」。只看畫面中有人碰手,少了這些身分與時間,就可能套錯規則。
第三題:成立犯規,才判斷點球或其他重啟
一般守方非守門員在自己禁區內、球仍在比賽中犯應判直接自由球的手球,可能導向點球;禁區外通常依相應自由球處理。球不在比賽中時,不能看到推擠或碰手就任意判點球。
守門員在自己禁區外,手球限制與其他球員相同;在自己禁區內,禁止用手的特定情況可能導向間接自由球,而不是一律點球。守門員重啟後第二次觸球等情況又有細則,不能把例外概括成永遠免責。
手球與黃紅牌,也不能綁成固定套餐
紀律處分還涉及是否阻止有利攻勢、明顯進球機會及動作性質,不是「有手球一定黃牌」或「有點球一定紅牌」。
保存完整動作、球的位置、裁判哨聲與最終判定,再對官方事件紀錄。本文說明足球規則,不由截圖推論平台結算。
來源:IFAB2026/27 Law12。簡化情境不涵蓋全部例外;實際比賽須確認適用版本。查核日期:2026 年 10 月 7 日。
